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

轉貼:第三十五屆聯合報文學獎

詳情:http://udn.com/NEWS/READING/X5/7861881.shtml


文學獎獎項及獎額:
1.短篇小說獎──字數不得超過六千字。
大獎一名,獎金二十萬元,獎座一座。評審獎二名,
獎金各十萬元,獎座一座。
2.散文獎──字數不得超過三千字。
大獎一名,獎金十五萬元,獎座一座。評審獎二名,
獎金各六萬元,獎座一座。
3.新詩獎──作品限短詩一首,行數不得超過四十
行(總字數不得超過六百字)。
大獎一名,獎金十二萬元,獎座一座。評審獎二名,
獎金各五萬元,獎座一座。
4.極短篇獎──字數不得超過一千二百字。
不分名次,優選八名,獎金二萬元,獎座一座。

應徵條件:
1.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,唯須以中文寫作。
2.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、雜誌、網站發表,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。
3.聯合報副刊組同仁不得應徵。

注意事項:
1.每人每類以參賽一篇為限。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。
2.作品請打字列印,一式五份,文末請註明字數(新詩請註明行數),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,不列入評選。
3.來稿請在信封上標明應徵聯合報文學獎的「短篇小說獎」、「散文獎」、「新詩獎」、「極短篇獎」,一律以掛號郵寄(22161)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4樓聯合副刊轉「聯合報文學獎評委會」收;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。
4.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、聯絡電話、地址、email、參賽篇名,並附簡歷。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、照片及得獎感言。

評選規定:
1.初複選作業由本報編輯部聘請作家擔任;決選由本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。
2.作品如未達水準,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,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。
3.所有入選作品,發表權、轉載權歸本報系所有。編入文學獎作品集時不另致酬。
4.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、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,由本報追回獎金及獎座。
5.應徵作品、資料請自留底稿,一律不退。
6.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由主辦單位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。

收件、截止、揭曉日期及贈獎:
收件:2013年5月1日開始。
截止:2013年7月3日截止(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)。
揭曉:2013年9月16日。
贈獎: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,另行通知贈獎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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